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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8, 2022
PDPC投诉管理条例 (PDPC Regulation on Complaint Administration)
2022年6月29日,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PDPC)发布了关于投诉的提交、拒绝、终止、审议和审议期限的通知B.E.2565。该通知于2022年7月11日在政府公报上发布,并于2022月12日生效。我们总结了该通知的一些关键规定如下: (1)   资料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电子方式或PDPC办事处规定的任何其他方式向PDPC办事处提出实际投诉。投诉必须清晰、易于理解、有礼貌,并且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威胁的性质。投诉书所规定的最少详细资料,包括投诉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涉嫌罪行的事实和有关资料(即违反或不遵守PDPA或PDPA 规则)。 (2)   如投诉包含所有所需的详细资料,PDPA主管官员将将在收到投诉后15天内发出正式收据,并将收据交给资料当事人,然后在15天内审查和分析投诉的详细资料,并将投诉提交给专家委员会(EC),供PDPC秘书长审议。为审查和分析投诉,主管官员有权命令所有或任何有关各方提交与所指控犯罪有关的补充信息、文件和材料。 (3)   如果投诉不具备所有所需的详细资料,或者如果投诉涉及的当事人、事实和问题与之前提交给EC并由EC最终确定的另一投诉所涉及的犯罪理由相同,则EC可以拒绝或终止投诉,或者如果投诉不是数据控制员或数据处理员或其雇员或承包商违反PDPA或PDPA规则的情况,或者投诉是毫无根据的。 (4)   如果 EC审议了投诉并发现该案件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而且双方希望通过调解解决该案件,EC可以对该案件进行调解。如果双方无法解决案件,EC会应进一步考虑投诉,并有权命令有关各方在EC 认为有必要时提交额外的信息和文件。 (5)   如果 EC发现投诉有根据,并且有明确证据证明数据控制员或数据处理员或其雇员或承包商犯下了被指称的罪行,EC会应根据《PDPA》第90条对其处以行政罚款。 To see the archive of our past newsletters and articles please click here.
July 20, 2022
PDPC制定了四项PDPA执行规则 (The PDPC Enacts Four PDPA Enforcement Rules)
2022年6月10日和2022年6月14日,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PDPC)根据《个人 数据保护法》B.E. 2562 (PDPA) 发布了其首批四个附属立法,如下所示。政府公报于2022年6月20日公布。第1项通知将于2022年12月17日生效。其他三项通知于2022年6月21日生效。 1、PDPC通知: 2022年6月10日数据处理器B.E.2565 编制和维护处理活动记录(ROPA)的标准和程序 数据处理方需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最低要求,编制和维护其处理(收集、使用、披露)个人数据的ROPA(书面或电子格式)。ROPA必须易于访问,并能容易地向PDPC、数据控制器或由PDPC或数据控制器指定的任何人显示。 2、PDPC通知:2022年6月10日关于小型企业B.E. 2565 活动记录(ROPA)的豁免 根据本通知,以下所列小型企业的数据控制员可免除根据PDPA第39节编制和维护ROPA的义务: (1)  中小企业(如员工不超过200人或年收入不超过5亿泰铢的工厂,或员工不超过100人或收入不超过3亿泰铢的零售/批发企业) (2)  社区企业或社区企业网络 (3)  社会企业或社会企业集团 (4)  合作社、合作社网络或农民团体 (5)  基金会、协会、宗教或非营利组织 (6)  家庭企业或其他类似企业。 3、PDPC 通知:2022年6月10日数据控制器安全措施B.E.2565 本通知规定了数据控制者和数据处理者应遵守的7项最低/适当的安全措施,以防止根据《个人数据保护法》第37(1) 条的规定,未经授权或非法丢失、访问、使用、更改、更正或披露个人数据(包括书面和数字格式)。 这些安全措施包括组织措施、技术/物理措施、确定信息资产可能发生的主要风险、维护个人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的能力。 4、PDPC通知:2022年6月14日专家委员会B.E.2565 发布行政罚款命令的标准 当专家委员会发布对数据控制者或数据处理者或任何其他违反或不遵守PDPA或出口委员会命令的人处以罚款的行政命令时,本通知列出了专家委员会考虑的13项标准。这13项标准也适用于为行政执行专家委员会的命令而对受行政制裁的人的财产发出扣押、扣押或拍卖令。 To see the archive of our past newsletters and articles please click here.
July 20, 2022
关于随时可用的数字代币监管指南的公开听证会 (Public Hearing on Guideline for Regulation on Ready-to-Use Digital Tokens)
2022年6月,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办公室根据《数字资产业务紧急法令》B.E.2561 (2018),就随时可用的数字代币 (“RTU数字货币”) 的监管指南举行了在线公开听证会。听证会准则的主要做法总结如下。 1、SEC 批准要求:- (1)   上市的RTU数字代币:根据所述RTU数字代币的特性,必须通过SEC的正常轨道或快速轨道获得SEC的批准。注册声明和招股说明书草案必须提向SEC提交,并且必须通过SEC批准的ICO门户(“ICO门户”)进行发行。 (2)  非上市RTU代币:具有SEC规定特征的非上市RTU代币必须通过SEC的正常轨道获得SEC批准。其发行必须通过ICO门户网站进行。 上市的RTU代币和未上市的RTU代币都不能用作支付手段(MOP)。 2、在提供数字代币之前和之后,需要持续披露有关项目的信息,包括对项目的任何重大更改和数字代币持有人的利益,以确保投资者在做出决定之前拥有足够的信息。 3、RTU代币发行人不得持有或向其关联人分配超过SEC规定阈值的RTU代币。在沉默期内,禁止发行人及其关联人向他人出售或转让RTU代币。 4、二级市场监管条例将进行修订。其中包括对《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和《市场监督规则》的修订。 根据本指南发布的新法规将适用于在新法规生效日期之前发行但尚未在交易所上市的RTU代币,以及在新法规生效日期之前在交易所上市的RTU代币。 To see the archive of our past newsletters and articles please click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