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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22, 2022
版权法(第5号):对版权法 B.E.2537 的进一步修改和补充
《版权法》(No. 5)  B.E. 2565对《版权法》B.E. 2537的修正案于2022年2月24日在  《 皇家公报》上公布,并将于2022年8月23日起生效,即公布之日起180天。这些修订的原因是为了使泰国的版权法符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并鉴于与网络版权侵权相关的数字技术性质的变化,提高版权保护的有效性。我们将这些修正案的主要规定总结如下: (1)   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期的延长 修改后的摄影作品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这符合《WCT》中规定的保护期限。泰国正在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 (2)   服务提供者和服务用户的定义 在“服务提供商”的新定义下,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分为以下四类: 1.   中介 ISPs(如TRUE、TOT、3BB); 2.   缓存ISPs(如Akamai、Cloudflare); 3.   托管 ISPs(如Facebook、Youtube);和 4.   搜索引擎ISPs(如谷歌,Yahoo!) 因此,“服务用户”的定义被修改为指服务提供者的用户,无论是否需要付款。 (3)   ISPs的安全港 修正案对安全港提出了新的规定。对于服务用户侵犯版权的行为,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符合安全港保护条件的一般规则是,所有类型的ISPs必须明确宣布并执行他们的重复侵权者政策(例如,暂停或终止侵权者用户帐户)。此外,根据第5号法案添加到《版权法》的第43/2、43/3、43/4和43/5条,每种类型的ISP都有各自的相关监管合规要求。 (4)   私下通知与删除系统 修正案废除了《版权法》关于法院删除通知程序的规定。因此,法院不再需要命令ISPs阻止或删除侵权内容。版权所有者现在可以直接向ISPs发送删除通知,让后者删除或禁用对此类侵权内容的访问。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通知后,应及时遵从著作权人的要求,并通知被指控侵犯著作权的相关服务用户。被控侵权用户可以行使提交抗辩通知的权利。ISPs必须通知版权所有人,ISP是否会删除或保留涉嫌侵权的内容。 (5)    技术保护措施 (TPMs) 第5号法案扩大了TPMs和TPM违规的定义,即任何导致TPM对访问控制无效的行为。每种类型的违反都可以归于某些豁免。该法案还对多方施加责任,包括有意使TMP失效的服务、产品或设备的制造商、销售商或分销商。 To see the archive of our past newsletters and articles pleas click here.
February 23, 2022
泰国法律规定的不可替代代币 (NFTs)
不可替代代币 (NFTs) 最近已成为一种全球趋势。 NFT 创建并存储在区块链中,但与比特币等可替代加密资产不同,因为它们通常用于代表有形或无形形式的独特资产的所有权权益或权利。 NFT的监管处理正在发展,并且通常取决于特定代币的特征。 与许多国家不同,泰国目前根据《数字资产业务运营紧急法令》B.E. 2561 (“DA法“) 为数字资产提供了具体的监管制度。 因此,NFTs 的潜在发行者应该意识到,某些类型的NFT 可能被视为数字资产,并属于 DA 法。 NFTs 在泰国的法律地位 “数字资产”根据《 DA 法》第 3 条被定义为加密货币和数字代币。由于NFTs通常代表独特的资产,且不旨在用作商品、服务或其他权利的交换媒介,因此它们通常不会被视为加密货币。如果 NFT 规定某人有权 (1) 参与投资(投资代币)或 (2) 特定、商品、服务或其他权利(实用代币),则根据 《DA 法》,它被视为数字代币,并且任何问题都将受本法监管,除非此类数字资产属于豁免范围。 在泰国发行和交易 NFTs DA 法适用于投资和实用代币,但有趣的是,在受监管活动范围内的唯一实用代币是具有基础服务或产品的实用代币,这些服务或产品仅在未来可用,也就是说,即它们在发行代币时尚未准备好使用(SEC 通知编号 GorJor.15/2561,关于 2018 年 7 月 3 日公开发行的数字代币)。 DA 法规定了两种类型的活动(1)向公众提供数字代币和(2)数字资产业务的运营。为了在泰国合法发行和交易符合投资代币或尚未“准备好使用”的实用代币的新 NFT,NFT 开发商需要遵守 DA 法及其实施规则和法规.对于受监管的数字代币的发行,除特定豁免外,发行人必须 (1) 符合特定的标准,(2) 获得 SEC 的批准,以及 (3) 向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注册声明和招股说明书草案。目前,证券交易委员会尚未批准发行... Read More